日期:2020-04-13来源:www.jxjianzheng.com
01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这里说清楚了!
一、适用范围:居民个人
说明:
二、纳税年度: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
说明:
三、汇算清缴的内容
说明:
四、年度汇算办理的时间
说明:
1.若纳税人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若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若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
说明:
1.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为实际的居住地。
2.如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可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六、纳税申报的方式
说明:
02
这4种情况
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03
快来领钱!符合这7种情况
可以申请退税!
04
提醒!个税汇算清缴
4大误区不要有!
我自己不会进行个税汇算,也怕汇算错了承担风险和责任,我让所在单位帮着个税汇算,我就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出现问题由所在单位给我承担。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让所在单位帮着个税汇算,并不代表你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还是你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今天我进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发现税务局提供了预填报服务,好多数据自动都有了,因此个税汇算清缴我就不用申报了。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目前只要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时候都可以体验到该项预填服务。
注意:
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比如:
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会出现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的情形,原因是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2019年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根本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主要是适用于有多处综合所得的自然人。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我2019年度个税汇算肯定是要退税了,退税是不是必须要退到单位对公账户才可以。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退税款不可以退至他人账户,也不是退到公司对公账户,而是退税款只能退还至您本人自己的个人账户。
05
需要补税却不补,
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06
员工通知模板
最后,公司需要发通知让员工知晓和操作,通知我们帮你拟好了: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同事:
接主管税务局通知,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符合规定的情形需办理,进行退税或补税。
1、即日起,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建议大家自行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附件1。
2、确有需要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并提交财务部(见附件2),需补充提供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3、委托公司代办汇算清缴,员工个人需对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责任自行承担。
XXX公司财务部
2020年4月